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新华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外立面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
一、工程名称:新华中学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外立面修缮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74号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计划工期:总工期2个月
五、项目概况:学校占地面积39593㎡,总建筑面积35000㎡;施工范围包含教学楼、综合楼、办公楼外立面开展墙面修补、翻新涂装、局部构件修缮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暂定最高投标限价:120万元
七、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八、质量标准
合格。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延续核准审批意见的,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8日止;
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当在2026年6月27日至2026年7月1日期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75号名都汇五层招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十二、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7月8日14:30至2026年7月8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三、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75号名都汇六层会议室。
十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7月8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十五、发布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元博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n)、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mdzj.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六、已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于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否则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十七、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
联系人:庾老师 联系电话:020-36834058、13926287611
(二)招标代理: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75号名都汇五层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6992829
传真:020-36992939 E-mail:mdzbdl@163.com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